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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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局是负责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工作和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2、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3、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企业的基本特征:基于母子公司关系的垂直组织体系;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组成;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纵向向下控制下属企业;集团公司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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