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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是由法院或者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普通公民不能申请司法鉴定。要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申请伤残鉴定,并且提供医疗的正规单据,然后由法院才委托有关机构鉴定伤残。法院委托鉴定的,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伤害的过错鉴定的区别:1.启动程序不同: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鉴定的组织者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学鉴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而司法鉴定的组织者是司法鉴定机构。3.鉴定人员的组成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省、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抽签选择医学专家参加医学鉴定,鉴定人员是都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学专家。而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两名以上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法医学专家主持鉴定,同时可特邀或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加鉴定。4.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目前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仍然只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级别等。而过错司法鉴定着重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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