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账催收的方式 很多人误认为催收的方式就是传统上门催收,其实不然。商账工作人员极少挨家挨户进行催收,大多数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当事人,快捷高效。如下: (1)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指电话通知付款。即卖方在货物发出后向买方发出发货清单和付款通知单,要求买方将所发的货物款项在付款日到期前支付给卖方。 (2)传真催收 注意传真催收的保密性较差,需要结合电话催收。 (3)面访催收 通过面访催收是商账催收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通常针对的对象是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面访耗时、成本高,所以只对重要的债务人或者紧急情况下才采用。 (4)信函催收 信函催收价格便宜,可以一次性发给多个客户。但随着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已不再采用信函催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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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催收欠款的方式如下:如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债务,但有偿还诚意,债权人可协商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调解法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债务人签订协议后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仲裁解决债务纠纷;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履行义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下述内容中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认购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人即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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