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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务软件是指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下开发的软件: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而不是归实际创作的职工所有; 软件的开发通常需要单位很大的投入,投入单位不享有著作权,将无法通过著作权的行使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限制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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