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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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抵押登记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房产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等以及其他抵押登记机关需要的材料。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手续:登记结婚需要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结婚手续,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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