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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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一般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该从重处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若是醉酒驾驶加上无证驾驶,则判处拘役1到6个月,在醉酒的基础上从重处罚。至于处多少罚金,是不确定的,根据严重程度确定,一般是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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