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奸:“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 所以,你说“先前女的不同意,后来妥协”就过于含糊,如果其中包含了“违背妇女意志的强行”,就涉嫌“强奸罪”了。 其中,“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摁倒等方式;“胁迫”是指精神上的强制,包括揭发隐私、加害其亲属的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恫吓、欺骗;“其他手段”,是指利用醉酒等。 2、关于录音证据:从您说的录音证据内容看,大概只能证明你们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不能证明“强行”。 3、关于控告:如果女方到公安司法机关控告您,您可以再到律师事务所或者以信电的方式详细向我咨询。
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