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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生活津贴这样发放

2023-07-11 1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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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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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月发放。为确保参保人提交资料后及时审核、发放待遇,同时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享受待遇原则,重庆市生育保险的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方式变更为按月发放。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办理流程为: 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费用打到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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