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如果造成死亡,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一、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三、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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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受害者家属的受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如果受害人分别属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5条、第28条以及第30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会因此而不同。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有另外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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