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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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规定。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 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如下: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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