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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怎么处理的?

2023-04-29 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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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9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收财产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并处,是否适用没收财产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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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没收财产以前,对于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以没收的财产予以偿还的,经债权人申请,应当偿还。债权人的申请必须在没收财产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为了保护正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知道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属实且属于正当债务的,应当予以偿还。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财产查封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债务。财产查封以后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不应以没收的财产清偿。2.必须是犯罪分子的正当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承包等民事关系产生的债务,不正当或非法的债务,如因赌博、嫖娼所欠的债务不在此清偿之列。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就可裁定以没收的财产依法清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没收财产房子需要依法上缴国库,如果对财产全部没收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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