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会进入侦查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但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应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的时候,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侦查羁押期仍可以延长。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可以到公安局询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
针对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经过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等等。
公安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有除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等之外的刑事案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