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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利干股权转让吗

2022-04-11 1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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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是否有权以及是否有义务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来确定。除非约定了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关于公司事务的交接在合同中应当有单独规定。在交接之前,原股东、法人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司交接给受让方。至于交接期间转让方包括法人代表的权利限制,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没约定的,根据协议确定的精神,以公司利益为根本来确定。例如对外担保行为,严重影响后续经营的重大资本支出都是违背股权转让契约精神和诚信的,应当予以避免。对于公司外部的第三方而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公司的有效代表,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均不得以股权转让合同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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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没有权分配股利 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没有权利请求公司分配股利。股权的转让指股东将蕴含股权、股东地位或资格的股份移转于他人的民事行为,根据股权概括转让原则,股权转让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股利分配请求权与其他股权一并转让于受让人,不得独立于股份或股权而存在,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后已不是股东,无权分配股利。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 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是否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请求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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