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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

2019-07-04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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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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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护理费通常是按三个不同等级赔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他近三年收入的平均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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