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可以向品种保护办公室请求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申请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并附具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请求恢复有关程序。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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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出的;具有新颖性;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繁殖后,其特征应当一致;应当具有稳定性;有适当的名称,并与同一或近一种植物属或者已知品种的名称不同。
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律师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确定为合同纠纷,则起诉时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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