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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也应按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的分割方式: 1、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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