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权赔偿需要后续的治疗费用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 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费用暂时没有发生,比如后续治疗费,但是该部分费用确实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侵权人要赔偿的。 但是因为没有实际发生,实践中经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后续治疗费。 但是司法部于2020年5月14日下发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自此,后续治疗费和护理人数的鉴定事项不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鉴定机构不再受理。 2021年7/8月份,济南市、泰安市等地司法鉴定协会陆续作出通知,鉴定机构不再受理后续治疗费和护理人数的鉴定事项。 针对后续治疗费这块,如果确实无法鉴定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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