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行董事坚持不同意,你可以转让股权。如果执行董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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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表决处理,如果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即可生效;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股份转让时,小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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