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 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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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要约、承诺阶段,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购房资格审核需要的证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提交单身证明。 3、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内(各个地区不同)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 7、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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