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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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地产离婚分割: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未结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是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并责令登记人返还另一方的出资份额;结婚的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但能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为个人债务,首付和已偿还的贷款应当返还;还能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都认可购买的房屋为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另行约定,一般婚前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有孩子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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