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是很难解决,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女方就不要担心任何问题,如果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看是婚前登记的还是婚后登记的,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为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主张需要证据证明。我们这边也许要证据,如果涉及到离婚,最好将相关材料到找律师当面详谈,因为该案证据材料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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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具体如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全款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加上另一人姓名的,视为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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