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司法鉴定结论以及打人者事实打人行为的主观动机,客观影响综合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承担何种行政违法责任。首先,仅仅是头晕,受害人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后果,应当难以构成轻伤二级或以上,最多属于轻微伤甚至不足轻微伤。如果因矛盾纠纷所导致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打人者会被警方追究打人的行政违法责任。如果打人者系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A、结伙斗殴的;B、追逐、拦截他人的;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D、其他寻衅滋事行为。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A、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B、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C、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4、打人者无论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均需依法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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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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