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二、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三、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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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归还完好房屋的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须提供承诺书;承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承租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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