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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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从广义上看,表见代理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风险的防控建议: (一)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教育,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企业要强化对代理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和典型案例,组织从党员干部到普通员工开展法律风险意识教育,明晰相关风险后果。同时,牵头业务线条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责任追究考核制度,对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或责任追究。 (二)强化企业授权管理及其变更公示,开展风险定期排查工作 企业要完善授权管理制度,强化授权管理,尤其是对外部联系业务较多的部门要适当缩小和规定授权人员范围,限制授权级别或事项,在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对企业授权的代理人发生变更的情形,要及时将变更情形正式送达相对人,同时通过媒体、报刊、企业 APP等媒介进行公示公开,便于不特定的相对人知悉。各业务线条还要开展授权代理事项专项风险月度排查,特别是对“两高一重”人员要重点排查监控,确保不发生代理风险事件。 (三)强化对相对人委托人的身份和权限的多渠道核实,不盲目轻信委托资料 企业在经营业务中,特别是在大宗交易进行前,对相对人的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和授权事项要严格核实查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渠道,查找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公用邮箱、官方 APP 等信息,及时进行联系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和授权事项的相关内容。通过多渠道、多角度了解查证委托人身份及授权事项的真实性,有效防控代理风险,确保交易安全。不能轻信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材料“孤证”,忽视多渠道核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甚至发生争议纠纷。 (四)强化企业印鉴、证照使用管理,突出使用过程跟踪监管 企业要建立健全印鉴、证照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完善印鉴、证照使用登记台账,确保借用人、借用部门、借用事项、借用期限、领导审批等登记台账要素完备。加强对印鉴、证照用途真实性的审核,必须在企业领导签批同意后方能使用印鉴、证照。严格落实印鉴、证照“一事一批一用”和“标注特定事项使用范围”的原则,防止印鉴、证照的冒用、滥用。对印鉴、证照原件(物)需外出使用的,在完成出借审批手续后,应当安排印鉴、证照管理部门人员和业务部门人员 2人前往,并确保印鉴、证照是按照申请事项进行使用,并在当天工作时间内归还,尽量不过夜,不脱离跟踪监管。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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