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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2022-11-01 21: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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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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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相应的取保候审规定,特别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由于取保候审后案件还可能继续侦查,因此派出所在需要核实情况时,亦会通知相应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协助调查。而取保候审后,由于犯罪嫌疑人并不关押在看守所,所以如果派出所要继续传唤犯罪嫌疑人的,一般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协助调查。因此,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如果派出所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存在以潜逃为由重新予以羁押的可能。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是否需要定期到派出所报到,要看所在派出所是否宣布了这项规定。如果有此规定应当定期遵守以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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