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是传销的托,扭曲国家政策,甚至法律,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目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规定。 这一新增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 这才是《刑法》新增补224条的内容,它也适用于资本运作,因此传销害人害己,提倡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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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不等于直销,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二者的关系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有很多种形式,传销是其中一种,直销包含传销,传销属于直销。
合法的直销是有自己的工厂、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都是国家批准的,直销的方式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非法传销就是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这是两者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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