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四、个人应于提交补买养老保险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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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前往社保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社保,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缴费基数)、公司工商注册的信息、社保清单(如有)、社保补缴请求(要求补缴什么时间段)。 二、社保工作人员在收到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符合,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的决定书给一份给员工。(如果无法当场做决定的,可以先行收资料,并给一份收资料的回执给员工)。 三、社保人员应当通知公司,将员工的请求送达至公司,进行初步调解,若公司愿意补缴,则在调解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补缴流程走。如公司不同意,则应通知员工,同时将进行下一步的催告。 四、如果公司不理会,社保稽核人员应当向公司发送“限期缴纳社保的催告书”(这个需要市社保局来发)。同时社保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给企业做出处罚决定(这个不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若公司仍然不再限定时间内补缴社保,则由市社保局开始走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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