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属于制式合同。 制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制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制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制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制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其实物业坦白说就是如果物业达不到要求业主可以起诉,但如果业主没按照物业合同来执行,物业起诉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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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并非都属于要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条款,签订合同时应与对方协商。
委托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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