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2、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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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专利许可合同的流程是: 1、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专利证书复印件、延期说明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流程: 1、在网上填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2、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电子版在网上提交或将合同副本纸件送到知识产权局。 3、知识产权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4、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进行备案,并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当事人到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纸件(签字盖章)及合同副本纸件(已提交的除外),领取备案证明。 5、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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