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一)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针对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适用税率是11%。根据是《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