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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迁出又离婚能否要回来?

2022-08-30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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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30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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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儿户口迁出能再迁回来。只要户主同意,就可以把户口迁回来。不过当事人要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而且在办理手续的时候要准备一些材料,比如说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的原件,还有同意户口迁出证明,同意接收证明等。具体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只要地方接受,有迁入地的迁移证就可以,不过一般要在迁出地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行。户口迁出所需材料:要有迁入地的《准迁证》,然后拿着原户口本去派出所换取《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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