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又退房,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但退房要有一定的准则,我们要注意8点要求: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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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
1.房屋质量风险。房屋质量问题是期房收房时的主要问题,也是购房者投诉的重灾区。2.面积变动风险。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开发商的售楼广告经常是美丽动人的,仅凭广告宣传买房风险很大。4.规划变更的风险。5.定金风险定金的风险主要体现认购协议中的违约风险。6.产权风险。实践中总有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产权证7.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购房者无法察觉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8.延期交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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