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经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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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只需要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流程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能够了。并应注意以下多少个方面: 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送还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换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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