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个人养老保险承担责任: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社保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已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失业职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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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统筹养老金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为了解决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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