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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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领取失业金,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次月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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