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时间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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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适用对象(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失业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登 记证编码; 3、《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 4、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照片;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非济南市户籍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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