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才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所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分区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此若调解无效,法院应该会准予离婚。
针对我2009年在老家结婚的2010年10月领的结婚证.孩子是2010年02月出生的.女孩.我和我老婆分居8个月了.我起诉离婚的.她不给我孩子.我该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向立案庭提交,原告身份证和复印件,结婚证和复印件,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和诉讼费。你配偶有传销的行为,如果有证据建议提交,虽然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至少证明你妻子有过错,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这个问题你们是结婚以后买的房虽然你老公还房贷,房子也只有他的名字。你的工资为家所用。就说明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要有买房的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就能正明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这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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