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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如何处理

2023-01-29 19: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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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9 回复

专业分析: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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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会在破产费用之前就进行清偿,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破产财产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的,对于担保债权应当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果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完全受偿的,则该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及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程序清偿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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