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对上述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第三,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关系。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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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一)协商,即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所涉及的赔偿事宜;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 (二)诉讼,就是受害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适用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权益:1、是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如果有伤亡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据规定向保险公发生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3、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化分意见书'进行维权,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协商赔偿事宜,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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