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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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受理单位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 1、若双方可以自行和解的,按双方和解方案处理; 2、若双方无法和解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3、若双方无法调解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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