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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5月和妻子协议离婚,一切抚养费用由男方负责支付。我现在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吗?

2019-03-31 1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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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31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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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人于2010年5月和妻子协议离婚,一切抚养费用由男方负责支付。我现在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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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双方协议承担费用和期限的长短;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协议或判决儿童生活费和教育费。必要时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如果双方协议时协商了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那就可以不用给,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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