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的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情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 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的要件; 婚姻虽然属于私权领域,基于私权自治的原则。结婚,为男女双方按照自己之意愿,选择中意之配偶,建立幸福美满之家庭,应基于男女双方之自由意思而成立,国家公权力无介人之必要。但婚姻涉及当事人身份的变更,与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亲属关系和整个社会的人伦秩序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当事人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予以确认。婚姻登记源于婚姻的社会性,通过对已存事实的认可,以达到证明的效力和公示的效果。其实,各国历来均要求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公示形式,无论是宗教式还是登记式等,都是为了达成公示的目的。 3、婚姻登记本身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职能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是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特定婚姻当事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婚姻登记有哪些要件?婚姻登记的原则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以下原则规定: (1)婚姻自由、双方自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 (2)男女双方需满足法定结婚年龄标准; (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