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六)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 无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股东会会议的有关问题涉及上述方面的,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未作规定而章程有规定的,则可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针对股东大会表决方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是“一人一票”还是按照“出资比例”都可以规定。一般而言,股东表决权的行使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
股东会常见的表决方式如下: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绝对资本多数决,即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