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陈述的情况,我认为: 1、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根据协议约定,你不能中途退伙。但是,在合伙期间,其他合伙人没有如实向你公布合伙经营期间的开支,在法律上,属于因合伙人的行为致使合伙不能继续的情形,据此,你可以提出退伙。 2、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分享合伙期间的赢利也有义务承担亏损。因此,你应特别注意:尽力与其他合伙人明确合伙期间的赢利与支出,以免对方以合伙期间亏损为由而拒绝向你退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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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下列情形下当然退伙: 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法人合伙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丧失资格的情形出现; 3、丧失偿债能力; 4、全部的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九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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