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如何证明婚姻关系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 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2)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3)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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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的补办: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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