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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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样维权如下: 1.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2.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索赔工作做准备。 3.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4.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5.申请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 6.诉讼。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交通事故怎么上诉维权 首先,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 不服民事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其次,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最后,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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