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针对有关收养的收养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儿童收养程序如下: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2、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3、审查合格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首先由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