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针对夫妻一方房屋所有权分割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婚后一方买房,可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