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总之,如果单位不负责,就自己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工伤人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医疗诊断材料包括病历,医嘱,费用清单。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仲裁委员会有,自己去填写就可以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一般60天后就会有结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天就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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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九五年受的工伤,现在厂子不管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但是如果厂里已经承担了应尽的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是不需要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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