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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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后,应当在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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